114年花蓮縣「縣長盃」足球錦標賽-競賽規程


一、目 的:推展全民運動,促進學校運動風氣,提升足球運動水準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花蓮縣政府、花蓮縣議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。

四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
五、協辦單位:國立花蓮高農、花蓮縣立美崙國中。

六、比賽日期:11人制:國中男子組 114年05月05日〜05月06日美崙國中

8人制:國中女子組 114年05月05日〜05月06日 美崙國中

8人制:國小女子組U12 114年05月03〜05月04日美崙國中

8人制:國小男子組U12 114年05月03〜05月04日美崙國中

5人制:國小女子U10組 114年05月03〜05月04日 美崙國中

5人制:國小男子U10組 114年05月03〜05月04日美崙國中

5人制:國小混合組U8 114年05月03〜05月04日 美崙國中

(依據報名隊數決定比賽日期天數)

七、比賽地點:花蓮縣立美崙國中足球場

開幕典禮:114年05月03日星期六 上午11點,

開幕地點:縣立美崙國中足球場。

八、比賽組別:國中組、國小組。

國中組

國中男生組(11人制):民國98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
國中女生組(8人制):民國98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
國小組

U12男生組(8人制):民國101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
U12女生組(8人制):民國101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
U10男子組(5人制):民國103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U10女子組(5人制):民國103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(國小女子組報名不足三隊併入男子組)

U8混合組(5人制):民國105年09月01日後出生者。

九、參賽資格:

國中組

1.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為單位。

就讀國民中學,具有該校學籍之在籍學生,皆可報名參加,每人限報

一隊。(如有球員重複報名,取消該球員之參賽資格)

2.可以學校、俱樂部名義報名參賽隊伍,依照報名表填寫資料

報名,不需附照片,但請攜帶健保卡備查。

以學校為單位,不得跨校組隊,女子組可跨校組隊,.各校、各俱樂部每組

限報2隊(報名2隊名稱統一以A、B隊區分)。

8人制每隊至少報名人數需滿10人,最多18人。
國小組

就讀國民小學,具有該校學籍之在籍學生,皆可報名參加,每人限報

一隊。(如有球員重複報名,取消該球員之參賽資格)。

5人制每隊至少報名人數需滿6人,最多10人。

2.可以學校、俱樂部、安親班名義報名參賽隊伍,依照報名表填寫資料

報名,不需附照片,但請攜帶健保卡備查。

十、比賽方式與規則:

(一)比賽規則:使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11人制、5人制&8人制、

足球運動規則,國小組原則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淘汰,國中組

原則採循環積分制,惟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更改賽制。

(二)比賽制度:視比賽隊伍數於抽籤時公佈。

(三)比賽用球:國中組採用5號球、國小組U12、U10及U8採用4號球。

(四)比賽細則:

1、U8每場比賽為30分鐘,分上下半場各15分鐘,中場休息5分鐘。

2、U10每場比賽為40分鐘,上下半場各20分鐘,中場休息10分鐘

3、U12每場比賽為40分鐘,上下半場各20分鐘,中場休息10分鐘。

4、國中女生組每場比賽為40分鐘,上下半場各20分鐘,中場休息10分鐘。

5、國中男生組每場比賽為60分鐘,上下半場各30分鐘,中場休息10分鐘。

6、比賽期間替5人制換人數不限,比賽球員被替換出場後可再替換入賽;
8人制替換人數不限,球員被替換出場後(預賽可、決賽不可)再替換入賽。

7、國中組8人制替換人數不限,比賽球員被替換出場後不得再替換入
賽。

8、當場參賽人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,並遵守足球規則『技術區
域條款』之規定,尊重裁判的判決,配合第四裁判管理,球隊教練團應
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。

9、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號碼(場上隊長需佩帶臂章,守門員若擔任普
通球員時球衣號碼需相同)與報名之號碼不同者,該場比賽不得出賽。

10、各球隊比賽時,依領隊會議確定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,若未登錄者,需

配合已登錄球隊之顏色,若二隊皆未登錄,必須攜帶兩套同顏色球衣;各

球隊比賽時,賽程排在前者優先選擇球衣顏色,賽程排在後者著明顯可與

前者辨別顏色球衣。球隊球衣、球褲、長襪須明顯並配戴護脛;全隊球衣、

球褲、襪子顏色與樣式必須一致,若出現顏色不同的將不允許\上場比賽;

比賽禁止穿著鋁釘、金屬釘、活動釘球鞋出賽。

11、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,除取消其繼續比賽之
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外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
隊以棄權論,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說明,並查證屬實者,仍取消其繼續比
賽及受獎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,惟不另議處。

12、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,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,已賽成績不予計算,
該球隊及總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之處分,並函送教育主管單位處
理。

13、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、毆打對方職隊員或侮辱裁判情事,需送大

會競賽委員會議處,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或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。

14比賽中,如遇二次黃牌(不同場次)被警告之球員,應『自動停賽』一
場,再黃牌警告時,則應再『自動停賽』一場;比賽中被裁判罰出場之球
員,應『自動停賽』一場,又被黃牌警告時,則應再『自動停賽』一場
(分區賽紅黃牌不被列入總決賽計算)。

15、比賽中被裁判『警告』或『判罰出場』之球員,競賽委員會需視情節

輕重,加重處罰或增加停賽場次。

16、比賽期間,如遇球隊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,需由大會競賽委員會

議處,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或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。

17、比賽期間,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,應按裁判判罰為終決,參賽

球隊對當場比賽規則事項判罰有疑問時,得依競賽規程第13條規定程

序向大會提出。

18、請報名參賽球隊自行辦理保險事宜。



十一、名次判別

循環賽:勝1場得3分、和局各得1分、敗1場0分,不加時賽。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

如兩隊(含)以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
相關球隊勝負關係。

相關球隊比賽之勝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
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
全部球隊比賽之勝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
全部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
直接紅牌較少者佔先。

直接黃牌較少者佔先。

抽籤決定。

淘汰賽:一般場次(非決賽):若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,不延長加時比賽,直接比踢罰球點球,兩隊各派球員五名比踢罰球點球,贏者立即獲勝。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,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

特定場次(決賽):若遇和局應進行加時比賽,各組均延長5分鐘(不換場);再和局時,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,兩隊各派球員5名比踢罰球點球,贏者立即獲勝。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,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

本會可視實際情況,保有最終決定權利。

十二、申訴:比賽除資格問題,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,其他申訴事件,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該場比賽後三十分鐘內用書面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,交由大會處理,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,保證金沒收,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
十三、參加辦法:

報名方式:下載本計畫相關競賽資訊及附件電子檔。詳填報名相關
表格後,請mail至u12150125@gmail.com。報名表詳附件一

報名後請電話確認。黃翊安 0976341215

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4年04月23日(星期三)下午五時止。

賽程抽籤:114年04月25日(星期五)下午3時(如無派員出席,則由主辦單位代抽代決,不得異議,賽程表於114年04月28日(星期一)下午公
佈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暨足球相暨相關群組網站,不個別通知。

抽籤地點:體育會(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)。




網址連結:https://spc.hlc.edu.tw/modules/tadnews/index.php?nsn=575
發佈時間:2025-04-15 16:30:5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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