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辦理運動 I 台灣 2.0 114年花蓮縣『洄瀾盃』幼兒足球嘉年華實施計畫


壹、計畫目標:

一、培養孩童自幼愛好運動習性,促進幼兒運動風氣,提升足球運動人口數量,為推廣基層足
球運動奠定扎根工作。

貳、實施原則:

一、通俗化『器材簡單、學習容易、活動安全』訂定實施內容。採單位組隊競賽,強化學童團
隊精神之涵養。

二、安全性:選用安全性高、軟式3號足球,進行足球競賽。

三、普及面:鼓勵運動、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達到運動之目的。

參、組織:
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花蓮縣政府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。

三、承辦單位:花蓮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。

四、協辦單位︰國立花蓮高農、花蓮縣立美崙國中

肆、比賽日期:114年04月12-13日(六、日)

伍、比賽地點:花蓮高農足球場。

陸、比賽組別:各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及幼兒園小朋友,不分男女均具備參賽資格。組別分為:

一、幼兒園組: (隊伍名稱自取或以單位學校 二隊以上以A、B或其他名稱區分)

二、國小混合組:一年級組、二年級組、三年級組(每一組至多12隊,如報名隊數過多,每單位
優先錄取一隊,其餘依據報名順序依序錄取)。

柒、參賽資格:

一、各公私立學校幼兒園、國小低年級、俱樂部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,每人限報一隊。(球
員不可重複報名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)。

二、以學校及俱樂部為單位,可跨校組隊,不限單一性別,每隊報名人數7-10人。

捌、參加辦法:

一、報名方式:下載本計畫相關競賽資訊及附件電子檔。詳填報名相關表格後,請用 word 檔
e-mail u12150125@gmail.com。黃彥皓教練。0976341215。

二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 114年04月2日(星期)17:00 截止(報名表如附件一)。

三、抽籤日期: 114年04月7日(星期一)下午2時

四、抽籤地點;體育會,未派員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代決,不得異議,賽程表於114年04月9日
(星期三)前公佈

玖、參賽獎勵:

一、依本縣各種競賽團體錦標參賽隊數達8隊以上取前4名,5-7隊取前3名,4隊取前2名,3隊取
1名,頒發優勝獎盃1座。

拾、比賽方式與規則:

一、比賽規則:依據五人制足球簡易規則精神執行比賽,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。

(一)球場:幼兒園組約長20公尺,寬10公尺。國小組約長36公尺,寬20公尺。

(二)球門:幼兒園組簡易球門(1.6×1.0公尺)、國小組(3.0×2.0公尺)。

(三)人數:每隊報名球員至多10人,不得少於6人;男、女生不限;比賽時每隊上場選手5名,
球員4名、守門員1名。

(四)罰球點球:以不正當方式阻擋球與球門之間前進路線,判罰球點球。

(五)球員裝備:

1、一般運動服或校服或足球服,顏色相同即可。

2、穿戴長襪、護脛(請自行準備,建議配戴以免受傷),可自由使用頭套(軟式)、護肘(軟式)、
護膝(軟式)等防護器材。

3、幼兒園:只允許\穿平底運動鞋出賽。
國小組:可穿塑膠釘,禁止穿橡膠釘、鋁釘、金屬釘球鞋出賽。

(六)比賽時間:幼兒園組每場比賽為15分鐘,國小組每場比賽為20分鐘(不分上下半場)。

(七)裁判執法:

1、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。

2、為求比賽順利並流暢進行,裁判有權降低相關規則處罰條例。

3、不得故意用手觸球、衝撞、阻擋、危險動作、鏟球、推人、拉人、踢人、絆人、打人等,
及其他不正當或傷害性之意圖暨行為。

(八)球員替換:替換不限人次,可自行更換球員(比賽球員需先退場,替補球員才可進場)。

二、比賽細則:

1、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,如經向大會提出具體
說明,並查證屬實者,仍取消其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,惟
不另議處。

2、比賽期間替換人數不限,上場男女比例不限。

3、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,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,已賽成績不予計算。

4、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,除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(已賽成績不予計算)

拾壹、名次判別

如兩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
(一)幼兒園組:

1、勝一場得3分,和一場各得1分,敗一場得0分。

2、二隊比賽為和局時,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(1球)勝者佔先。

(二)國小組:

1、循環賽:勝一場得3分,和一場各得1分,敗一場得0分。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。如兩隊(含)
以上積分相同時,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。

(1)相關球隊勝負關係。

(2)相關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(3)相關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(4)全部球隊比賽之正負球差多者佔先。

(5)全部球隊比賽之進球數多者佔先。
(6)直接紅牌較少者佔先。

(7)抽籤決定。

(二)淘汰賽:

一般場次(非準決賽及其後續之場次):

兩隊比賽結束為和局時,則不延長加時比賽,並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。若平手再各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,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

特定場次(準決賽、決賽及3-4名之排名賽):

若遇和局時,則進行加時比賽(上、下半場各3分鐘),若仍平手立即比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,平手則各再派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,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。本會可視實際情況,保有最終決定權利。

拾貳、申訴:比賽除資格問題,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,其他申訴事件,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該場比賽後一小時內用書面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,交由大會處理,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,保證金沒收,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
拾參、預期效益:

一、提供學童趣味活動平台,學習基本足球技術,普及運動人口,促使學童及家長重視運動健康與教育結合的重要性。

二、以趣味活動為起點,發揮連點成線、線成面之功\能,為推廣足球運動奠定扎根工作,落實永續推展全民運動。

三、廣植足球活動參與人口參與團隊比賽活動,達到經驗學習分享及分工合作的認知。拾肆、附則:

一、所有參加比賽各球隊,參賽一切餐\費交通請自理,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,大會提供飲水機,請教練或老師協助教導同學珍惜水資源,不可浪費。

二、主辦單位有權視天氣、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,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之最終決策權利。

三、為養成球員良好品德,請各球隊應離開休息區時,務必恢復場地原貌。

四、各球隊教練請督促陪同家長勿在比賽球場吸煙、喝酒、嚼食檳榔、亂丟垃圾等行 為、大會體恤球員教練參賽辛勞,賽事期間所有廢棄物品將代為清理,懇請各隊教練管理嚴格督促球員確實做好分類,(回收與一般垃圾,廚餘確實分類)若無法確實執行分類,大會將不代為清理,所有垃圾請自行處理。

五、參賽球隊請於比賽期間自行辦理競賽場上之選手保險,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場地公共責任意外險。

六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公佈之。

七、本規程報府核備後實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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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:2025-03-24 16:25:1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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